大家在隨身行李中不允許攜帶下列物品。為了減少不便,建議您將其放置于托運行李中:
•各種刀具 (包括獵刀、劍和小折刀)
•剪刀和當地法律視為非法的其他任何銳利/帶刃物品(例如:冰鋤、指甲剪)
•武器,例如:鞭子、雙節棍、警棍或眩暈槍
•手銬
•運動設備,例如:棒球/板球拍、高爾夫球棒、曲棍球棒、臺球桿
•帶有蓄電池的設備
•噴霧劑(發膠、香水、含酒精藥品),每件不超過0.5公斤/升,總重量不超過2.0公斤/升。噴霧劑的噴頭需以蓋子蓋緊,或用其他方式保護以避免誤壓,導致內容物溢出。
•嬰兒推車
•無法關閉電源的電子產品( 例如:菲比小精靈)
•當地法律認定會危害安全之物品
•與上述物品具有相似功能之物品
注意:
在登機門時,地方當局可能會扣留這些物品,根據不同國家及城市的安全規定,這些物品也可能無法被退還。